喜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喜河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喜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喜河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zjzfxhz-xzf--2018-0206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喜政发〔2018〕6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25 17:39 |
内容概述 |
喜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喜河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喜河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喜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抄送:县民政局,归档。
喜河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民发〔2018〕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坚持保主保重,精准保障。按照“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实行兜底保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低保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划分不清、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工作作风不扎实为重点,坚决扭转不想为、不能为、不真为、不善为、不实为、不敢为等不良风气,村镇两级审核调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申报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吃拿卡要,审核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机制不完善问题。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导致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二是镇村两级入户调查率100%,必须保证低保对象识别精准,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登记制度,确保不违规;三是在整改过程中要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四是严格落实分类施保政策;五是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四)2018年治理工作重点。一是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备案制度,各村要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需进行备案的低保对象及时备案,建立台账,确保备案档案资料完备齐全。二是全面完善落实低保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政公示栏作用,本着“公开、及时、完整”的公示原则,做好低保公示工作。社保站将不定期对村(居)公示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进一步明确镇、村(居)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责任,严格责任主体,工作中哪一级出的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四是各村要在6月15日前将县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915-6321376)及本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915-6776209)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举报的记录和查处工作,建立举报台账,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6月初)
根据中、省、市、县民政局的相关部署,研究制定《喜河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各村,明确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
1、全面排查问题。各村要认真对照治理重点任务,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一是要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对在册低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实际生活情况,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摸清兜底保障底数。重点查找各村(社区)是否存在“脱贫即脱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切实做到问题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广泛接受监督举报。县民政局和镇政府设立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或微信等措施,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梳理重点案件线索,建立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反映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对问题线索及时登记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
2、落实整改措施。各村要结合排查的情况,按照市、县民政局的要求,对照问题整改台账立行立改、逐个销号。一是及时排查、集中审核。各村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受理、评议、公示,报镇政府核查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强化管理、严肃问责,对于涉及民政干部职工、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村要及时向镇纪委反映、移交,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三是改进作风、规范管理。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以解决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严格把握农村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依托镇社会救助窗口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四是提升能力、全面核查。镇政府要定期对已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全覆盖式核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严格按程序审核,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4]4号)和《安康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和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8年6月中旬起持续进行)
1、加强沟通,及时上报情况。镇政府要以自查和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镇民政办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2、相互配合,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各村工作开展情况,镇民政所将会同镇纪委及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联合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腐败、作风和机制中存在问题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因作风不实被媒体曝光、治理进展滞后的地方。对于思想重视不够、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提交镇纪委启动问责。
3.规范程序,健全长效机制。镇、村要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和优化农村低保经办服务流程,认真抓好整改提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社保工作的副镇长、镇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镇长为本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社保站站长为直接责任人。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提升治理行动方案的精准度。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拆户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社区),将严肃问责。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对各村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四)强化社会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通过社会救助公示栏、微信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农村低保政策和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喜河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义林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燕政府副镇长党委委员
何鸿远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成员:贺显腾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党委委员
鲁飞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曾旭组织委员党委委员
吕隆斌政府副镇长党委委员
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所,由钱功秀负责日常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