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网站管理
- 公开信息检索
- 依申请公开
- 办理流程
- 受理机构
- 政府文件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专题栏目
- 法律法规
- 公示公告
- 政策解读
- 县委文件
- 政府会议
- 国务院文件(外)
- 省政府文件(外)
- 人事信息
- 统计信息
- 政务信息
- 规划计划信息
- 目标考核信息
- 重大改革信息
- 社区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
- 权责清单(外)
- 信用信息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财政信息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信息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 攻坚战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减证便民行动信息
- 专项行动信息
- 信息公开统计
- 政务五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各镇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石泉县中介服务事项 通用目录(2020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市、县关于中介服务工作相关要求,现将《石泉县县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用目录》主要内容
根据《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19年12月修订版)》编制《石泉县县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通用目录》涉及县级12个部门43项县级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 严格执行《通用目录》
《通用目录》作为我县中介服务管理的根本依据,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对此范围内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或办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三、加强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县级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附件:石泉县县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
石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