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石卫医罚【2020】9号
张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案。
张某
2020年10月9日卫生监督员接群众举报称:石泉县城关镇红星村三组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中从事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非法所得200元和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自行履行15日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10.30)
2
石卫医罚【2020】10号
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0年10月22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池河镇老街150号张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和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