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刘合朝将石国用(99)字第034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合朝
2020年12月4日